一、发放购房消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购买泸西县在建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者。购房不受户籍限制。
(二)补贴时间及范围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24:00止(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间为准),在泸西县城建成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70平方米)的购房户。
(三)补贴总数
本方案实施期内购房消费补贴总数为1000套。如此次消费补贴总套数提前发放完毕,将提前终止申报补贴,期间如停止发放,将提前5个工作日在政府网站进行通告。
(四)补贴标准
1. 财政补贴。按照“一户一房一补贴”的原则,每户享受1万元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2. 企业补贴。享受房产企业补贴,对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补助2万元,12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3万元(不参与本方案的房产项目除外)。
3. 契税补贴。购房户享受购房资金补贴的同时可以另行享受契税补贴,具体为:(1)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突击队、援边疫情防控突击队和支援全国其他地区疫情防控的工作队员及一线疫情防控工作者享受全额契税补贴;(2)其他购房户享受80%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每套不超过2万元,每户只补贴一套住房。
4. 银行让利。符合以上补助要求,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执行以下利率标准: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业性个人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房未结清贷款的,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如各银行有更优惠的让利措施以各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为准,实际发放贷款计算利率时以最近一次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如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冲突的,以中国人民银行政策为准。
以上四项补贴可同时享受。
(五)办理程序
1. 财政补贴。购房户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并备案后,即可向开发企业领取《泸西县购房消费财政补贴审批表》,申请财政资金补贴。随后,由购房户提交相关材料向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县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程序报审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房户。凡购房户在享受补贴政策后提出退房的,购房户应先行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按《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变更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撤销商品房购销合同。退回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退还县财政。
2. 企业补贴。由各参与本方案的房产企业,在购房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成功后,发放《泸西县购房消费企业补贴审批表》给购房户,购房户填写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提出意见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县房地产管理处审核。县房地产管理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审批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房地产管理处每月月底前向开发企业出具应交补助资金明细表,开发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存入县房地产管理处指定账户,由县房地产管理处兑付补助资金。
3. 契税补贴。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进行补贴发放。由购房户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提交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县税务局等部门审核后,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汇总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程序报审后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户。
4. 办理按揭贷款。补助对象购房合同备案后需办理按揭贷款的,由县房地产管理处开具补助证明后,由补助对象提供至参与贷款利率优惠的银行,方可享受优惠利率。
(六)购房补助相关要求
1.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人因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手续前退还补助资金。
2. 申请受理时间原则上截至2023年1月31日(如此次购房消费补贴总套数提前发放完毕,则以发放完毕时间为截止受理时间),以提交县房地产管理处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 在本方案实施前办理过退房的房屋,于本方案实施后又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买受人及共同买受人为同一家庭(父母、配偶、子女)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先买先补原则。按照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间,先购买先补贴,参与本方案的各房产企业要将房源区位、价格、面积、结余房源准确提供给县房地产管理处,并向符合条件的购房户进行公示。
(二)坚持自愿选择、政策激励原则。坚持自愿选择、政策激励的原则进行,购房户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购房。
(三)坚持规范运作、严格监督原则。房产企业的优惠补贴资金不得低于承诺补贴金额。如未足额将优惠资金补贴购房户的,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通过媒体多渠道通报曝光。同时,各房产企业要及时为购房户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享受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定居政策的商品住房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符合享受契税补贴条件,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突击队、援边疫情防控突击队和支援全国其他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队员及一线疫情防控工作者的信息及证明。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方案制定、购房户材料审核、补贴名单统计报送等工作。确定参与房产企业,审核开发企业相应补助资金的存入、兑付。做好房源区域、户型、面积、价格等信息的定期收集及公示。做好市场调查,核实房地产实际销售价格,确定优惠幅度并监督实施。
(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购房户补贴资金、契税补贴资金的整合、筹集、拨付工作,保证购房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四)各房产企业。参与本方案的房产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客观合理定价,在保证交付房屋质量及交房时间的前提下,为购房户提供最大优惠。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补助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及时公示房价、房源,明码标价。在本企业确定一名固定的联络员负责做好联络服务工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不虚假宣传、不恶意降价、不采取非正当手段恶性竞争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制定明确相关措施,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专题宣传相关政策,鼓励广大购房户在泸西城区购房定居。
(三)强化协调配合。本方案是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重要探索,涉及面广,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严格标准,强化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凡弄虚作假套取、冒领、骗取财政资金及契税补贴的,坚决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及契税补贴,并加收银行同期利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办理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财政资金及契税补贴被虚报冒领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